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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企业迁入喀什经济开发区流程

来源:浏览次数:1744日期:2014-01-13 12:05:20

一、迁入地工商局出具《迁移登记调档通知函》

  

  企业迁移,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原登记机关征求迁入地登记机关意见;迁入地登记机关准迁后出具《迁移登记调档通知函》。

  

  二、注册地址证明

  

  企业向
喀什经济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促进局提交《迁入申请》,开发区发促局出具同意迁入的注册地址证明。

  

  三、企业原工商局出具《迁移登记注册通知函》并邮寄企业档案

  

  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申请迁移的企业凭原登记机关出具的《迁移登记注册通知函》及相关变更材料,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四、名称变更核准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五、工商变更登记

  

  1、原注册地工商局盖章后的《迁移登记注册通知函》;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只填更新事项,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7、变更后公司住所证明;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备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
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六、刻章、备案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原注册地质监出具迁出函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新迁入企业公章

  

  八、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代码证申请表(大厅取表 需法人签字、盖公章)

  

  2、企业原注册地的质监部门出具迁出证明;

  

  3、经办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及彩色复印件盖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

  

  九、办理税务登记证(地税)

  

  1、地税局领填:税务登记表、纳税人税种登记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责任书、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4个表格;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验资报告复印件;

  

  6、房租合同复印件;

  

  7、房租发票复印件(发促局出具开发区房屋建成后租房证明);

  

  8、公司章程;

  

  9、财务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会计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办税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10、个人所得税协议书;

  

  11、财务核算办法。

  

  十、开设银行帐户(基本户  复印件A42份)

  

  1、开户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公章、财务章、法人代表名章。

  

  十一、签订三方协议

  

  1、到地税领取三方协议表;

  

  2、三方协议需到开户银行盖章;

  

  3、三方协议需盖公司公章。

  

  十二、自治区金融办备案(A4纸、三份、法人签字、盖章)

  

  1、原企业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2、现企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正案)/合伙协议

  

  3、股东名单

  

  4、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5、验资报告(公司)/进账单(合伙企业)

  

  6、公司/合伙企业的新、旧营业执照复印件

  

  7、前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需审计)

  

  8、迁出地国、地税注销证明(若提供纳税申请表的,必须有当地地税局章子)

  

  9、迁入后保持公司制的企业需提供公司股东分红承诺书(见模板)

  

  10、持有股权的相关证明。其中,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企业,需提供银行、证券、企业签订的三方托管协议复印件(银行必须是本区的银行)。持有未上市公司股权的企业,需提供所投企业公司章程(合伙协议)、或其他可证明股权份额的纸质资料

  

  11、迁入后,在我区做过股权变更的,需提供历次变更资料

  

  12、备案信息表

  

  13、备案申请

  

  14、主管领导工作局意见函

  

  十三、地税免税审核和备案申请(A4纸、三份、法人签字、盖章)

  

  1、申请报告(关于申请企业所得税免征审核和备案的报告);

  

  2、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

  

  3、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3证的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共7个证件的复印件;

  

  4、公司章程;

  

  5、新政办发〔2010187号文件、新金函〔201087号文件。

  

  以上未注明均提供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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